各市環保局:各有關水泥生產企業:
“十二五”期間,國家將氮氧化物列為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,水泥行業是氮氧化物減排的重點領域之一。根據《國務院關于印發“十二五”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國發[2011]26號)以及《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》(國發[2011]35號)文件精神,為加快推進我省水泥行業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工作的有效開展,確保我省氮氧化物減排約束性考核指標的順利完成,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嚴格新擴建水泥生產線項目建設標準
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的水泥(熟料)生產線項目要采用新型干法生產工藝,符合《水泥行業準入條件》,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“三同時”制度,同步實施低氮燃燒技術,配套建設煙氣脫硝裝置,綜合脫硝效率不得低于60%。安裝在線排放監控裝置,并與環保部門監控系統聯網。
二、現有水泥熟料生產線限期配套建設脫硝裝置
以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為重點,按照全面啟動、分類指導、分階段實施的原則建設脫硝裝置。
1、所有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窯限期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,脫硝效率不得低于30%;
2、所有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窯除按期完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外,限期2014年6月底前建成投運煙氣脫硝設施。其中,熟料生產規模4000噸/日(含4000噸)以上的限期2013年底建成投運煙氣脫硝設施,綜合脫硝效率達60%以上。
3、各市在2012年底前至少完成一家試點水泥企業煙氣脫硝項目。
三、加快淘汰落后產能
按照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》(2011年本)關于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的相關要求,2012年底前全面淘汰窯徑3.0米以下水泥機械化立窯生產線、水泥干法中空窯(生產高鋁水泥、硫鋁酸鹽水泥等特種水泥除外)、立波爾窯、水泥濕法窯生產線。
四、加強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脫硝設施運行管理
1.脫硝設施應與水泥生產設備納入同步管理,設置專人維護管理,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定期培訓;
2.建立、健全脫硝設施的運行檢修規程和臺帳日常管理制度,并根據工藝要求定期對各類設備、電氣、自控儀表等進行檢修維護,確保設施穩定可靠運行;
3.所有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必須在2012年底前安裝氮氧化物在線連續監測裝置,保證在線設施的正常運行,確保監測數據的完整和準確,并與環保部門聯網。煙氣脫硝設施應同步配套DCS系統,詳細記錄脫硝設施運行參數和污染物排放情況,歷史數據至少保存一年;
4.脫硝設施不得隨意停止運行,由于緊急事故或故障造成脫硝設施停運,企業應立即向省市環保部門報告,否則將按環保設施擅自停運進行相應處罰。
五、保障措施
1、提高認識,加強組織領導
各級環保部門要把水泥行業降氮脫硝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,切實加強對水泥行業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工作的領導,強化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,層層落實工作責任。嚴格按照本通知下達的脫硝工作任務,加大水泥脫硝工作宣傳力度,提高企業認識,組織相關部門制定詳細工作計劃,精心組織,全力推進,確保人員到位、責任到位、措施到位,扎實完成各階段各項任務。
2、加大資金補助
鼓勵采用多種方式融資建設水泥行業降氮脫硝工程,鼓勵社會資金進入水泥行業脫硝領域。同時,加大政府資金投入,對現有水泥企業進行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和建設煙氣脫硝的,省、市、縣要優先安排節能減排、環保專項資金支持。
3、加強技術和信息交流
加強水泥行業低氮燃燒技術和其他新技術、新工藝的推廣,鼓勵企業交流共享脫硝工作中的新經驗、新方法,積極建立水泥脫硝技術服務隊伍,綜合推進水泥脫硝適用技術在全省的廣泛應用。
4、強化考核問責
各相關水泥廠要在本通知下達后45日內,向省環保廳、所在地市級環保局提交治理計劃,并按照本通知時間節點要求,積極籌措資金,精心組織,確保限期內完成治理任務。對于工作任務完成較好的企業,省環保廳將進行通報表揚,對于逾期未能按要求建成脫硝設施的水泥企業一律進行停產治理,直至報省政府決定關停。同時,環保部門將停止辦理其所在公司新建、擴建項目的相關環保手續,確保限期任務落實到位。